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申报指南
2021-04-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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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内容包括: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以上三类科技成果均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部统一制式),并提供上述技术文件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经江苏省科技厅科技成果档案馆审核合格的科技成果,凭登记号领取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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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操作指南: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升科技成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
展督促检查。
(二)强化条件保障
江苏省科技厅科技成果档案馆负责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和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各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为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完成主体切实做好服务。科技
成果数据采集、审核及管理所需费用统一纳入相应项目经费预算。
(三)健全管理机制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都必须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信息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科技成果登记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的科技项目,不予发放验收证书;对未按时按标准登记的科技成果,不予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引导鼓励非省科技计划支持或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进行登记,逐步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对科技成果登记的重视程度,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登记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成果登记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分年度进行,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与成果信息发布工作。
(二)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三)科技成果登记中出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撤消登记资格。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披露、转让所登记成果的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予以相应处分。上述行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登记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与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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