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政策!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流程
2023-02-0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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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扶持政策:
推荐参评国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在被确认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中产生。推荐参评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应当在被确认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中产生。企业负责人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应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作为条件之一。被确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企业优先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查和信息比对,如有需要,也可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经审核,评价分数80分(含)以上的,对外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确认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一)自查自评。参与创建的企业对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
(二)评选表彰。区人事劳动局牵头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授予“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三)跟踪服务。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活动,对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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